离婚时无过错方如何要求赔偿
导读:
相关案例
朱某与邢某2009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婚后,邢某经常殴打朱某,不仅如此,邢某还与刘某存在婚外情。在邢某与刘某交往期间,邢某出资为刘某购买了一辆轿车。朱某准备起诉和邢某离婚。朱某问,在诉讼中她如何维权。
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解答如下:
本案中,朱某属于无过错方,在朱某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同时有权对婚生子主张抚养权,同时有权向邢某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有证据证实邢某出资为“小三”购车的话,朱某还有权主张撤销该车的赠与,并对该车主张所有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本案中,邢某属于过错方,婚生子若随其共同生活明显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因此,婚生子应当判归朱某抚养。
另外,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第一款的规定,朱某在起诉离婚的同时有权向邢某主张损害赔偿。关于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是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等相关情况依职权自由裁量的,一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予以体现,即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应多分或全分。同时,朱某若能够提供充实证据证实邢某为刘某购买汽车的钱出自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朱某可以以其不知情,邢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为由,撤销对刘某汽车的赠与,并对该车主张所有权。(季男 魏伟)
来源: 中工网-唐山晚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如果发现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它反映了我国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