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有没有赔偿责任
导读:
在谈了5年恋爱后,王先生和宋女士于1999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有一个男孩。宋女士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职员。王先生最初在一家公司跑业务,积攒了一些稳定的客户后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将原来的客户都带过来,公司很快便走上了正轨。
然而,王先生身边对其大献殷勤的女士也越来越多。宋女士知道,丈夫为了这个家没白天没黑夜地苦干,自己开公司不容易,维护和客户的关系是必要的,所以对丈夫给予了关心和理解。即使王先生陪客户应酬到半夜甚至凌晨才回家,宋女士也从未猜疑过什么。
但自2005年6月以来,宋女士发现丈夫明显有些不对劲,不仅借故晚回家,还背着她接打一些电话。到后来,丈夫经常借出差等各种名义一连数周不回家,连儿子的事情都不关心。她曾在丈夫出差时给他打电话,可手机总是接不通。
宋女士不得不怀疑丈夫已经有了外遇,于是委托侦探公司跟踪王先生。果然,她发现王先生所谓的“出差”期间,其实是跟一名孙姓女士居住在一起,而孙女士已怀上了王先生的孩子,在外人看来他们俨然是一对夫妻。宋女士知道真相后大为恼火,冲到了王先生与孙女士的住处,双方差点就动手打了起来。
冷静下来后,宋女士谈到了离婚问题,王先生表示同意。宋女士提出:“这是因为你有了外遇,才最终导致了我们夫妻感情破裂,所以除了我要分到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外,你还应该对我进行经济赔偿,这里包括咱们住的房子,购买的股票和基金。另外,你所经营管理的公司财产也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股份也有我的一份,应该合理分割。”同时,宋女士对“第三者”孙女士也提出了赔偿要求。
王先生显然对如此“割肉”感到很心疼,他以妻子“没有切实的证据”为由,不同意给宋女士多分夫妻财产,并且不同意离婚。宋女士想得到儿子的抚养权,并且今后王先生要支付高额的抚养费。而王先生认为:“你既然都把儿子夺走了,还凭什么管我要那么多钱?”孙女士更对宋女士的要求不屑一顾,说:“离婚是你们俩之间的事情,跟我有什么关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宋女士可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法提出损害赔偿等请求。
“无过错方”可按三个步骤维权
步骤1:无过错方应该搜集配偶与第三者存在同居关系的相关证据,这样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以此为依据证实对方存在过错,进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步骤2: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确定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虽然第三者对于导致夫妻双方离婚是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第三者是不负有损害赔偿义务的,赔偿请求只能向配偶提出。
步骤3:提出“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现行法律还没有对赔偿数额作出具体明确的硬性规定,可视具体案情而定。参考因素包括同居时间的长短、对家庭的影响和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程度、本地区经济状况、过错方的经济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离婚、财产、抚养权三方面释疑
疑问1:如果我丈夫认为我和他离婚将分走他的财产,又转而不同意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除此之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而王先生有外遇的情形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理由;王先生不离婚的真实原因是不想让宋女士分得财产,所以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疑问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否请求分割我丈夫在所投资公司中享有的股份?
律师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该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王先生和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住房、股票、基金证券,王先生用夫妻财产所投资创办的公司,以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收益,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宋女士有权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财产。
疑问3:儿子的抚养权能判给我吗?抚养费数额和期限应该如何确定为好?
律师答: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子女由哪方抚养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10周岁以上的子女还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同时结合抚养方的抚养能力等情况最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对于抚养费数额,父母双方可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的应结合考虑当地的收入水平、给付方的收入情况以及子女的实际所需合理确定。抚养费可按月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对于子女的抚养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应抚养至18周岁或独立生活时为止。
极端报复行为易触“雷”
如果生活中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切忌不要采取极端的报复行为,越过雷池以身试法,制造更悲惨的结局。最好是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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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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