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同居怀孕 离婚时丈夫获赔偿
导读:
6月8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审结一起妻子因与婚外异性同居怀孕,起诉与丈夫离婚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女子李某,系池州市贵池区人,男子张某,系枞阳县汤沟镇人。1999年4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8月8日依法登记结婚。2000年8月,夫妇俩生育一女。婚初,夫妻双方相处一直很融洽,特别在婚生女出生后,夫妻生活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2008年8月,李某与张某同在外地务工时,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妻子李某负气后回娘家居住。
今年3月19日,李某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5月10日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称自己与丈夫张某近两年未同居生活,对此,张某予以认同。
庭审结束后,因李某长时间没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其所在的村委会遂会同计生部门对李某进行例行妇检,妇检结果显示,李某已怀有四个月身孕。丈夫张某对妻子李某的怀孕深感诧异与愤慨。李某见此情形后,自知理亏,遂与丈夫张某来到汤沟法庭要求调解。双方因赔偿数额的差异,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李某自2008年8月以来,一直与丈夫张某分居生活,现双方已无和好之可能,故法院依法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李某在与张某分居生活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生活并怀孕,对导致双方离婚有一定的过错,其行为已对张某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损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王xx与张xx1996年经人介绍结婚,1997年春节后王xx外出经商。张xx在1999年十月的一次朋友聚餐后,与该朋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2000年春节王xx回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