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把房子分给儿子后反悔 法院判决履行协议
导读:
因为觉得儿子儿媳冷落了自己,南京市六合一对夫妇不愿按照当初和儿子的协议,把家里的房子分给儿子。儿子因此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协议。近日,南京六合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父母按协议将房子分给儿子。
今年26岁的孙朝阳到六合法院起诉自己的父母说,去年,他经人介绍与苏北女孩张玲确立了恋爱关系,为了婚后能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去年8月2日,经介绍人见证,他与父母达成房屋分割协议,协议约定,父母将坐落于六合区雄州镇的楼房的楼上两间约69平米的房屋分给他所有。然而,现在父母却以自己婚后对他们关心照顾不好为由,拒绝履行协议。经亲戚多次做工作协调不成,他才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履行协议。
孙朝阳的父母孙林、王琴辩称,因为孙朝阳谈的对象是外地人,他们本来就不太乐意,但儿子非要谈。鉴于这种情况,女方父母及介绍人与他们商量,等孙朝阳结婚时,将楼上两间房屋分给他当新婚用房。但孙朝阳婚后就和老婆长期在外,和他们关系不好,所以他们不同意把楼上的房子分给儿子。
六合法院审理后查明,2006年孙朝阳参加工作后,便将工资收入的大部分交给父母,作为装修房屋及家庭生活之用。2008年,孙朝阳与张玲确立恋爱关系后,遭到了父母的反对,但孙朝阳则坚持与张玲恋爱并结婚。鉴于此,张玲的父母担心小两口结婚后与孙父孙母产生矛盾,要求孙朝阳结婚必须有固定的房屋。后经介绍人做工作,孙朝阳与父母于2008年8月2日签订了如孙朝阳所说的房屋分割协议。因孙朝阳婚后和妻子长期在外工作,很少回家,与老两口感情逐渐疏远,使老两口产生了被冷落的感觉,因此双方出现了隔阂。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六合法院认为,位于六合区雄州镇的房屋虽然是孙林夫妻出钱盖的,但孙朝阳作为家庭成员长期居住生活在这里,且自2006年工作后已将自己的工资收入大部分交给父母用于家庭装修及生活支出,孙朝阳对该房屋有添附,对家庭生活有投入,所以孙朝阳可以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财产分割。为了孙朝阳婚后有固定住所,孙的父母和他达成了房屋分割协议,也反映出孙朝阳是以共有人身份参与房屋分割。该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孙林夫妇应履行协议约定,将楼上两间房屋分给孙朝阳所有。因此判决,孙林夫妇位于雄州镇的房屋,其楼上两间归孙朝阳所有,楼下两间及附属平房归孙林夫妇所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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