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顾残疾妻女带情妇逃跑被法院判遗弃罪
导读: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亚茗 实习生郭燕君 通讯员黄淑美) 去年4月30日,本报刊登了题为《烈火照出无良的灵魂》的独家报道,披露了英德市妇女梁万干及其女儿在伤残后被丈夫林史良遗弃的悲惨遭遇。经过英德市公检法两年多的努力,逃跑多时的林史良终于在今年4月被抓捕归案,该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林史良犯遗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梁万干曾经是一位幸福的妻子和母亲,但2000年的一场火灾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她在火灾中严重致残,被截去一条腿,双胞胎儿女一死一残。更可悲的是,其丈夫林史良对妻子和女儿不闻不问,一边与第三者同居,一边转移财产,致使梁万干母女沦为流浪者。就在当地检察院对林史良立案查处期间,林却带着情妇逃跑了。
梁万干拖着一条残腿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她一边查阅《刑法》、《婚姻法》的有关法律条款,一边到处寻找丈夫的踪迹,并收集林史良重婚的证据。
今年4月21日,梁万干终于发现林史良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处。她及时通知了当地公安,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5月8日,英德市检察院对林史良提出公诉。起诉书中对其无良行径是这样陈述的:2000年12月家中发生火灾,火灾中儿子被烧死,妻子梁万干和女儿被烧伤,经治疗后梁被截去右下肢,留下四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亦留下十级伤残。2001年年初,被告将刚出院的梁送到梁的哥哥家,从此对梁及女儿的生活和伤情不管不问,期间还多次提出离婚要求。为逼迫梁与自己离婚,被告人于2002年年底开始终止支付生活费给梁及女儿。
林为造成自己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假象,转让了正在经营的商店和住房。他还与妻子女儿断绝联系,彻底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致使母女两人流离失所。
近日,梁万干在接受采访时说:“过去我为了讨回公道,执意不肯离婚。如今,我准备与这个没有人性的家伙离婚了。”但是,由于林史良早已转移财产,梁万干及女儿的赡养费也许难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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