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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何时洗掉满面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8 05:53:26 人浏览

  办理出国签证需出示婚姻状况证明,李先生认为自己婚姻状况的惟一证明———调解书涉及隐私而打了“退堂鼓”。日前,匆匆回汉的李先生欲将调解书换成离婚证却遭拒绝。隐私中国人看了还要给外国人看

  李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不成。去年8月,在武汉石乔口区法院主持下,双方拿到了一份离婚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除了法院判决的有关条款外,无可避免地将离婚的原因写在了上面。

  今年3月,准备出国探亲的李先生赴京办签证时,美国领事馆让其出具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东西。他拿出离婚调解书时踌躇了半天,上面的文字令其觉得像剥光了衣服站在人前。隐私给中国人看了不说,还要给外国人看?

  经北京的一位朋友劝告,李先生近日连忙返汉办理离婚证手续。但石乔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其要求予以拒绝。他得到的答复是“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办理了其中的一种即可,一个人不可能领取两份‘离婚证’,也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无奈想“绝招”先复婚再协议离婚

  万般无奈的李先生说,万一不行,他宁愿放弃这次出国探亲的打算。情急之下,他想出一个可以领到离婚证的“绝招”:与原妻复婚,然后两人一起到民政局去协议离婚,然后就可以拿离婚证了。

  当然,这只能是想一想。如何将自己婚姻失败的隐私保护起来?这不仅仅是李先生一个人的苦恼。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武汉市的离婚率为1.7%,其中通过法院程序完成离婚手续的占50%强。

  据专家分析,虽说这批人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上不一定都涉及隐私,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或多或少地会有这方面的问题。白纸黑字的耻辱至今残缺的家庭

  离婚已3年的柳先生至今仍独居,部分原因,是他那份尴尬不已的离婚判决书。

  判决书上写道:“原告孙某(柳妻)诉称,其与被告柳某于1992年结婚,1998年发现柳某在外有第三者,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现夫妻无法共同生活,故要求与被告柳某离婚。”

  作为被告的柳先生在法院承认了自己有“第三者”,目的是请求妻子的原谅,但结果还是离婚。一年后,柳某开始为建立新的家庭而奔波,可每次谈恋爱都最终因为那张判决书而失败。“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属于隐私,但总把我已经过去的事情摆在众人面前,不是很妥当吧?!”柳先生困惑不已。泄了你的隐私我有正当理由

  仿佛在问是谁动了我的奶酪一般,到底是谁泄露了他人的隐私?是法院、民政部门或是其他什么地方?

  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均是由当事人双方陈述和法院调查的结果,上面的内容反映了法院办案的过程。要判决书不提及离婚原因似乎不大可能。李先生曾经为换取离婚证找过法院。工作人员毫不客气地将其拒绝:“将判决书上的条款执行完毕后,法院所有的程序都已完成。办理离婚证是民政局的事情,法院办不了,也没有这个义务办理。”

  民政部门怎么说呢?武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此事的解释: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办理了其中的一种即可,一个人不可能领取两份“离婚证”,这恰恰是我国婚姻制度防止重婚罪的办法。在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里,没有一个字提到民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为判决离婚者换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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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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