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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争取到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00:41:1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离婚时争取合法权益的重点为重点应该是搜集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银行帐号、股权证明、不动产证书等,具体权益取得应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离婚总是花重金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聘

  核心内容:离婚时争取合法权益的重点为重点应该是搜集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银行帐号、股权证明、不动产证书等,具体权益取得应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离婚总是花重金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聘请私家侦探捉奸上面,其实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不是获得多分财产和损害赔偿的证据,甚者达不到感情破裂的标准,感情破裂标准之一是与他人同居,即持续的通奸。重点应该是搜集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银行帐号、股权证明、不动产证书等,具体权益取得应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才能多分。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如何获得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时如何获得经济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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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跃峰律师深圳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客座法学讲师。丁跃峰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诉讼经验丰富。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法院判例,精通民商法,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通晓法理,谙熟公检法机关运作,敬业、博学、稳重、历练,曾成功办理上百宗不同类型的民商案件,并多次在中央电视台和深圳当地媒体上发表律师点评和律师说法。丁跃峰律师电话:13590293808,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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