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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7 20:17:21 人浏览

导读:

分居期间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在英美等有分居法律制度的国家,分居期间,夫妻有权利互不履行权利义务,包括性生活的义务,财产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就我国的现行法律来看

分居期间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在英美等有分居法律制度的国家,分居期间,夫妻有权利互不履行权利义务,包括性生活的义务,财产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就我国的现行法律来看,分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与正常生活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基本一致。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另一方。因此,分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仍为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自然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分居期间,若一方单方面履行了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在离婚时,要求中一方补偿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往往难以支持。因为一方抚养孩子的费用,本身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从感情上让带孩子一方难以接受,但法律规定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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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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