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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9万元“鼓励”女友离婚 分手后追讨离婚补偿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7 12:35:54 人浏览

导读: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冉歙实习生徐悦)“‘要是你离婚后我不与你结婚,这9万元就是你的’,这话是不是你姓杨的说的?”庭审时,柳菲菲当庭质问讨债的杨正武。杨低着头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冉歙 实习生 徐悦)“‘要是你离婚后我不与你结婚,这9万元就是你的’,这话是不是你姓杨的说的?”庭审时,柳菲菲当庭质问讨债的杨正武。杨低着头,没有回答。22日,杨正武来到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柳归还9万元。

  1999年2月,经人牵线,时年36岁的杨正武与28岁的柳菲菲建立了恋爱关系,当时两

人都刚刚离异,都很珍惜对方。但不久,柳的前夫就来找她,希望与她重归于好。2001年7月,柳与前夫复婚。一个月后,她感觉与以前的生活没什么两样,再次与杨正武来往。

  杨要求柳与其夫离婚。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杨分两次给了柳菲菲9万元,称这是给她的离婚补偿,也以此表明自己与她结婚的诚意。但怕这9万元被其夫发现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说不清楚,柳给杨写了欠条。2003年6月,柳与丈夫离婚,打算与杨结婚。

  但两人就婚后是否要小孩产生矛盾,2003年8月,两人终止往来。杨多次上门讨债,柳拒不退还。去年底,杨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柳欠杨9万元有欠条为证,对于柳菲菲所称9万元系离婚补偿费一说,无证据证实,况且不正当男女关系之间为解除合法婚姻而达成的所谓离婚补偿,与公序良俗相悖,不受法律保护。今年2月底,法院判令柳菲菲一次性清偿9万元及利息。(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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