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房产 > 女方继承房产 离婚男方要求分割

女方继承房产 离婚男方要求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5 12:24:01 人浏览

导读:

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房屋主张权利。但在本案中,杨虹与张天的婚姻未满8年,所以张天无权对杨虹的房屋主张权利。关于张天提出的装修问题,杨虹可以根据

  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房屋主张权利。

  推荐阅读: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争议的处理

  相关案例

  还有这样一个案子,夫妻所住的房子,是由女方从其父母继承下来的,而在闹离婚时,男方称“房子我有出钱装修”,要求按共同财产来分割。

  张天与杨虹家住南宁邕宁区。在办离婚过程中,他们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发生分歧。张天提出,在他们结婚后,他曾拿出积蓄将住房装修一新,并且这套住房虽然是由杨虹从父母处继承下来的,但两人已共同生活6年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他称在本市确实没有其他住处,承租私房在经济上又有一定的困难.所以,他认为自己应该分得一半房产.

  分析

  杨虹则认为,虽然张天确实出资装修房屋,但是她一直是户主,而且房子是她父母留给她个人的私房,没有理由分给张天一部分;另外,她与张天一样,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所,如果分给张天一半,那么,离婚后她必须与前夫生活在同一个空间,心理上很难接受。

  点评: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房屋主张权利。但在本案中,杨虹与张天的婚姻未满8年,所以张天无权对杨虹的房屋主张权利。关于张天提出的装修问题,杨虹可以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作出经济补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