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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登记夫妻双方须到场 未婚的应提供未婚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4 21:42:08 人浏览

导读:

合肥:房产登记夫妻双方须到场未婚的应提供未婚证明为了保护隐性共有人的权益,2009年3月10日,合肥市房产局规定,今后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进行房屋登记交易时,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未婚的
合肥:房产登记夫妻双方须到场 未婚的应提供未婚证明   为了保护隐性共有人的权益,2009年3月10日,合肥市房产局规定,今后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进行房屋登记交易时,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未婚的,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据介绍,过去一些市民在感情破裂后,背着爱人将以自己名字登记的房产私自出卖,损害了对方的权益,但因为其是房主,房产部门不好干涉。为了保护隐性共有人的权益,合肥市房产局规定,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进行房屋登记交易时,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未婚的,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目前的商品房初始登记实行“按套登记”,重复收取的资料较多,本着节约的原则,合肥市房产局决定分类调整商品房初始登记规定。对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办理房屋登记的,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时,可按实际销售套数以幢为单位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对购房人自行办理房屋登记的,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时,仍以套为单位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
  合肥市房产局还对房屋登记工作时限进行压缩。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时限缩短到10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大批量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承诺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登记承诺工作时限调整为5个工作日。
  为防止造成“一房两证”,合肥市房产局将按照商品房预销售的做法,在1年内逐步建立起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登记电子楼盘表。在电子楼盘表建立之前,各登记办证单位办理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登记时要按照楼盘表模式建立纸质清册,确保房屋登记的准确性。
  此外,抵押权转移登记中涉及到的民企抵押合同不应强制要求其办理公证。民间个人与企业之间借贷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在房屋所有权人不增加或减少的前提下,房屋所有权由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视为所有权变更登记,不收取交易手续费。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与商品房、私房交换时,交换价值相等的,免征契税和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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