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登记机关可能就在你家隔壁了
导读:
以前,涉外婚姻登记的权力都集中在市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而近几年,涉外婚姻登记的权力开始下放。如2017年6月1日起辽宁省涉外婚姻登记职权由省婚姻登记机关下放到各市婚姻登记机关,广州市涉外登记也在10月20日起从市级婚姻登记机关下放到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意味着涉外的结婚、离婚的当事人办理登记更加便利了。法律快车小编认为这样的职权变动原因有二。
一、涉外婚姻增多,便利离婚登记的当事人
以前,涉外的婚姻登记尚少,而且以前面对涉及外国人的都持有谨慎的态度,所以通常都由市级或以上机关处理。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等因素的影响,外国人来中国,或者港澳台同胞来中国,或者华侨回国登记等,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再把婚姻登记权力控制在上面显然不现实,于是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把婚姻登记权力下放。这样做是符合行政便民的原则的。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所在城市可能并非省级或市级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为了离婚登记而舟车劳顿,明显是加重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压力的,把职权下放,想要进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自己居住的城市的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甚至可以到自己家附近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大大的方便了市民的生活。这种举措也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决心。
二、同时,把大量的涉外案件分流到各个下级婚姻登记机关也减轻了上级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压力
越来越多的涉外婚姻,加之离婚率也巨增,如果还不改变以前的职权分配模式,无疑上级婚姻登记机关会承受巨大的工作量,会加重其办证压力,也会直接影响其工作效率。把本来属于省级的涉外婚姻登记权力下放到市级,市级的下放到区级,这些下级婚姻登记机关分布较多,每个市、每个区可以及时处理自己辖区内的涉外婚姻登记,当然,这样合理的工作分配也减少了婚姻登记的拥堵,防止案件积压,又方便了市民尽快办理婚姻登记。
综上,涉外婚姻登记职权下放不仅符合我国目前行政职权转变的理念,便民利民,而且利于婚姻登记机关自己工作的合理科学分配,减轻其工作压力,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的实践。那么,最后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即将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各位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先查好自己居住地方的婚姻登记职权是否已经下放,以免走多了冤枉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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