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结婚登记 > 港澳台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结婚登记机关

港澳台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结婚登记机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8 13:55:07 人浏览

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结婚登记机关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