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8 13:43:14 人浏览

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3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