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结婚彩礼 > 要分手却不还高额彩礼 法院判决返还相关财物

要分手却不还高额彩礼 法院判决返还相关财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8 22:33:26 人浏览

导读:

借订婚女方索要财礼和项链、戒指,性格不合分手后却拒绝归。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母女一个月内归还原告现金人民币12500元、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

  借订婚女方索要财礼和项链、戒指,性格不合分手后却拒绝归。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母女一个月内归还原告现金人民币12500元、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

  2007年国庆节,原告胡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陈某之女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按农村风俗在安徽省明光市举行订婚仪式,原告胡某通过中间人送给被告陈某某母亲陈某财礼款12500元,并于当天为陈某某购买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双方因性格不合,已经分手。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借订婚索要的财物遭到拒绝,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订婚财物。

  法院认为,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某相识恋爱并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被告索要原告给付财物。现双方分手不再相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关财物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