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被保管礼金 她把儿子、儿媳和“亲家”告上法院
导读:
丈夫去世时,妻子秦女士收到的亲朋好友送上的慰问金等钱款近30万元,考虑到独生儿子昕昕(化名)已长大成人,便以昕昕的名义在银行开设理财金账户。岂料,随着儿子和儿媳晓伊(化名)婚姻关系反目,闹到离婚的地步。秦女士以保管合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儿媳和晓伊的母亲返还巨额钱款近150万余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秦女士之诉作出判决,由其儿子昕昕返还秦女士人民币3.8万余元;秦女士其余之诉均不予支持。
2006年1月8日,昕昕在本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理财专户,次日该账户内现金存入人民币10.3万元,定期转入人民币36.29万余元,美元1800元。之后,从2006年1月24日起,该账户被多次转入金额不等的人民币或美元。截止2007年6月,该账户内被转入人民币133.6万余元,美元近3000元。上述钱款存入期间,共获利息收入6400.02元;理财收入人民币30.89万余元,除少部分为消费支出外,在2006年12月29日,晓伊将人民币15万元从该账户转入至母亲名下的银行账户。在2007年3月,晓伊分两次将人民币134万元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同年11月下旬,晓伊将该账户销户,并将余款人民币3.8万余元转入昕昕名下的账户内。
2009年6月下旬,秦女士起诉到法院称,在2004年8月,丈夫去世期间,亲朋好友相继对她进行了慰问,并送上了礼金。丈夫单位也将丈夫缴纳的“四金”部分作了返还。自己拿到这笔近30万元钱款,考虑到自己只有昕昕一个小孩,在2006年1月上旬,以昕昕名义在银行开设专户理财账户,存入上述钱款。同时,又把2004年8月至2006年6月间所出租的两套房屋的收入、自己退休后的各项收入、出卖房屋的收入等一并存入该账户。
秦女士还说,2005年初,昕昕与晓伊相识谈恋爱,并在2006年10月8日登记结婚。2009年1月,小夫妻关系不睦,昕昕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晓伊离婚。期间,秦女士查询了上述账户钱款除已消费外,发现被晓伊取走了134万元,昕昕转走了3.8万余元,“亲家”取走了15万元。秦女士认为账户内的钱款均属于她所有,当初是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才存入儿子昕昕的账户内,以备今后看病等之需,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人予以归还本金及利息。
法庭上,32岁的昕昕辩称对母亲所述没有异议,并表示当初母亲将钱款存入他处,是为了老人今后生病能够及时用钱而为。认为虽然有3.8万余元转入他另一账户内,但该账户一直由晓伊在控制,上述钱款进入该账户后,也被晓伊取走,故应由晓伊一并偿还。
晓伊辩称,对账户存取款的情况没有异议,认为昕昕虽然年青,但并不代表他不能拥有这些财产。现婆婆秦某主张诉争账户内的钱款均为她所有,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况且秦某自己也承认存单写的是儿子的名字,钱款本身属昕昕的,自己取款的事实婆婆是知晓的;再者主张返还钱款,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
“亲家”沈女士则回答,同意女儿晓伊的意见,认为虽然有15万元曾转至她名下的账户,但在2008年12月25日,已被女儿晓伊取走购买外币去了,来证明与自己脱了干系。
审理中,经法院作释明后,秦某仍表示账户内钱款均属她的钱款,要求三被告就领取的钱款分别向她承担返还之责。昕昕表示钱款均为母亲所有,自己只是暂时保管。而晓伊母女则表示秦某自身也有账户,从秦某提供的清单可以看到,有多笔钱款是从秦某账户转入的,说明母子经济上是互相独立的。因双方各执已见,致调解不成。
法院认为,诉争的钱款在昕昕账户名下,按秦女士在庭审的陈述看多次提到这笔钱款是存入儿子的账户内,以备今后看病之需,从中可见该笔钱款属她交于儿子昕昕保管,该诉讼请求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属保管合同。秦某主张钱款属交于儿子保管并存入儿子的银行账户,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该账户建户在昕昕婚前,至销户共存入20笔钱款,其中13笔发生在儿子婚前,其余7笔中有3笔为秦某账户转入,其中有49万元为秦某与昕昕婚前售房所得。
法院还认为,依照秦某和昕昕陈述及相关事实,可确认秦某主张的保管合同关系发生在儿子婚前,且秦某和昕昕对保管合同确认没有异议。而儿媳晓伊母女对此有异议,但至法庭辩论终结,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确认秦某与儿子昕昕之间保管合同成立。现昕昕在保管秦某的财产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致代保管的钱款被他人取走,理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晓伊母女并非属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与秦某也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遂法院判令由昕昕返还秦某3.8万余元。
法官说法:为何法院不判令晓伊母女承担返还责任呢?
首先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晓伊母女不是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与秦某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其次本案诉争钱款为种类物,且实际存放在昕昕的账户内,晓伊母女从该账户内领取钱款,目前无证据表明晓伊母女在领取钱款时,已知道上述钱款属秦某所有,若就是存在有对秦某侵权行为,侵权人应为昕昕,而不是晓伊母女俩。秦某认定的该部分损失,应由昕昕基于保管合同关系向秦某履行返还之责。而晓伊母女从该账户内取款行为,属于与昕昕之间另外的法律关系,应通过其他诉讼渠道来解决。最终秦某要求晓伊母女承担返还责任要求,法院难以支持。(法律百事通热线4008805008供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去年的光棍节,对门头沟区的高某来说,本是非常有意义的一天,因为他计划在这一天领取结婚证,正式结束单身生活。但没想到拍摄婚纱照时他的颤抖,搅黄了一桩婚姻。又过了一
结婚20天,岳父向女婿借款1万元,事后却将到期借款5000元还给了其女儿,并由女儿出具了1万元的收条。女婿对此不认可,将岳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12月24日,
离异15年后,今年77岁的兰州某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刘某将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补助费。面对比自己富有的父亲,刘梅向法院递交了自己失业的证据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