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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的遗产归谁 律师:明确继承权才能领遗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4 17:08:51 人浏览

导读:

一位姓张的孤寡老人犯病住院期间,社区及学校多次尝试寻找老人的亲属未果,便承担起张老的治疗事宜。可老人辞世不久,一姓张的男子突然找到校方,声称自己是张老的侄儿,希望能领取学校代管的

  一位姓张的孤寡老人犯病住院期间,社区及学校多次尝试寻找老人的亲属未果,便承担起张老的治疗事宜。可老人辞世不久,一姓张的男子突然找到校方,声称自己是张老的侄儿,希望能领取学校代管的遗产,而学校认为证据不足,拒绝了张的要求。12月份,张先生拿着收集到的材料再次找到学校,但再次遭拒。

  侄儿:学校无权扣留遗产

  28日下午,张先生在家中拿出一堆材料,一一说明了这些材料的来源。张先生说,辞世的老人是他的叔父,他们之间关系很好,“我经常叫叔公来我家吃饭,前几年叔公还在我家住过,每次都住几个月,我的孙子很喜欢他”。今年8月份时,张先生再一次打电话给张老邀其过来吃饭,但是电话一直打不通,之后他就再也没有联系上。过了两个月,张老所在的紫薇社区工作人员找到张先生,此时他才知道张老8月份时已经离世。

  随后张先生得知,张老遗留下来的财产及证件,都由张老所在的单位驾鹤小学负责保管。张先生便于10月份找到校方,希望能领回张老的遗产。“我是打算将叔公的骨灰盒带回老家安葬,拿点钱来修个碑,这样逢年过节可以扫扫墓。他没有儿女,那我们做侄儿的就为他尽尽孝道。”然而校方则告诉张先生,要想领走遗产,必须要有相关证明才行。张先生便收集了大量的材料,在12月份时再次找到校方。可是校方对这些材料的法律效力表示怀疑,认为张先生不能凭此就领走张老的遗产。

  张先生说,他向校方提供的资料完全可以证明他与张老之间的叔侄关系,校方无权扣留张老的遗产。

  社区:鲜见有人探望

  紫薇社区的工作人员称,张老在跃进小区居住期间,一直都是独来独往。由于张老年纪很大了,他们也曾多次向张老询问有没有相熟的亲戚可以来照顾起居,可总是被告知没有任何亲戚。之前张老曾有过一位监护人,因两人产生矛盾解除了监护关系,之后就没有看到其他人来照顾张老。8月份,张老病重时是医院通知社区工作人员和张老原单位,由两者来共同处理张老的治疗事宜,张老住院期间也没有什么亲属前去看望。

  张老去世后,社区工作人员在其住处寻找可以联系的亲戚或朋友,并没有发现张老生前与什么人相熟。后来工作人员在一个红包壳上看到了张先生的名字,于是通过派出所辗转找到了张先生,将张老离世的消息告诉了他。社区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第一次知道张先生的存在,之前从未听张老提起过,对于两人的关系,社区方面并不太清楚。

  校方:身份不明不能交付

  张老生前所在单位驾鹤小学的韦老师说,在张老病重及去世期间,都是社区工作人员和校方联系,张老出现什么情况,也是校方第一时间知道,从来没有一个张老的亲戚出现过,也没有看见有谁去探望过张老,张老的治疗费和殡葬费目前都还是校方在承担。张老去世后,突然就有两拨人先后找到校方,并都声称自己是张老的侄儿。在这样的情况下,校方更不能随便将张老的遗产交出去。校方说,张先生应拿出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开出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对于村委开出的证明,校方不能认可。

  韦老师表示,就算村委证明两人有亲属关系,也不能证明张先生就有权利继承遗产。“我们建议张先生走法律渠道,由司法机关来调查,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做”。

  律师:明确继承权才能领遗产

  柳州律师崔宇平表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享有继承权的只有张老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是张老立下的遗嘱中指定的人员,以及与张老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的人员或集体。张老无儿无女,又没有立遗嘱,也没有与任何一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旁系亲属不是继承权主体,也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不能断定张先生就可以继承张老的遗产。

  另外,张先生如果有材料证明自己享有继承权,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公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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