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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配偶权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4:58:03 人浏览

导读: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平等的姓名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被强制改变?...

  我国法律对配偶权没有专门明确的规定,但对于配偶权的相关内容,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主要涉到了平等姓名权、学习和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权、请求扶养权等。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内容包括:

  1、平等的姓名权。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平等的姓名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被强制改变。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能干涉也不能盗用、假冒。

  2、学习和工作及社会活动的自由权。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出于的目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重男轻女的,有些配偶限制妻子的行为,干涉其外出工作、学习或者要求另一方经常陪伴自己等等。

  3、请求扶养权。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一方自愿放弃请求扶养的权利,法律一般不予追究。但如果是夫妻双方约定对请求权的放弃,是无效的,不能对抗一方配偶的请求扶养权。法律对这种权利设立了义务,是出于一种法律保障的意愿。

  4、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提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是基本人权,也是由于我国人口问题的特殊状况而产生的。[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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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权有哪些特征?

  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就配偶权的性质而言,它既不是简单的财产权,也不是简单的人身权,而是因配偶关系产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配偶权集财产权与人身权于一身,融绝对权与相对权为一体,具体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配偶权是一项综合性权利……详细

  ■ 配偶权有哪些派生的权利义务呢?

  配偶权作为一项基本身份权,应当派生出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夫妻姓名权

  夫妻姓名权是指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妻子是否有独立姓氏的权利,配偶各自有无独立的姓名权是配偶有无独立人格的标志。各国关于夫妻姓名权的立法,有5种基本类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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