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导读:
问:汪某与黄某结婚两年后,生下了一女孩,重男轻女的黄某心里不是滋味,动不动就找碴儿,与妻子争吵。一天,汪某上街买菜,与一位同乡的男士一同回家,被黄碰上,遂怀疑妻子与这位男士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逼汪承认,汪矢口否认,黄某冲上去就揪着她的头发往墙上撞。据北京法律咨询网了解,女儿周岁那天,同乡好友前来庆贺,酒席上汪某敬了同学一杯酒,黄某见状又生邪念,怀疑汪某与同学有不轨行为,便借酒装疯,与汪吵嘴,对她一顿拳打脚踢,又操起一根木棍向汪某头部打去,致她昏倒在地。事后,汪某到司法所寻求法律保护。
首都法律网专业离婚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分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的受害人汪某受到家庭暴力,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保护自己:(一)请求公安机关救助,即拨打“110”请求出警;(二)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劝阻,请求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予以调解;(三)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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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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