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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00:06:48 人浏览

导读: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以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的,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单独二胎政策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辅助作用,每个实行单独二胎政策的地区都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人口密度来制定单独二胎政策,到底单独二胎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以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的,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单独二胎政策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辅助作用,每个实行单独二胎政策的地区都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人口密度来制定单独二胎政策,到底单独二胎政策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单独二胎政策

  单独二胎一般指单独二孩。

  单独二孩是指夫妻双方一人为独生子女,第一胎非多胞胎,即可生二胎,也就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到的单独二胎政策。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生育高峰,2013年计划生育成为热点话题,多位委员和党派提案都涉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修改完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二、单独二胎政策适合人群

  1、农民

  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实行“农村一孩半”: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农村居民,其夫妻仅生育过一个女孩,可以生二胎。官方数据显示,“一孩半”政策覆盖了我国53.6%的人口。

  “养儿防老”是在农村仍普遍存在的传统观念。因此,各省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时,都或多或少地对农民放开了“二孩生育”的口子。

  2、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

  相关法规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3、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政策相对宽松,2002年9月1日,《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其中规定,现行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实际上,在此之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已制定了地方计生条例,均对少数民族夫妻制定了相对宽松的计划生育“要求”。比如,内蒙古、海南等省份规定,少数民族(全国总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4、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5、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家庭

  6、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7、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9、再婚夫妻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单独二胎政策的相关介绍,此外,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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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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