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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19:43:22 人浏览

导读:

如果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财产公证的,委托人需要与被委托人签订好委托合同,然后被委托人在公证处向公证员厨师委托合同才能代办,那么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要怎么书写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如果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财产公证的,委托人需要与被委托人签订好委托合同,然后被委托人在公证处向公证员厨师委托合同才能代办,那么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要怎么书写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

  被继承人

  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委托事项:

  被继承人: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遗产继承委托怎么办理

  1、对于应意外死亡的,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2、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

  3、办理房产,银行,公积金等遗产继承手续都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到银行和社保单位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4、自去办理需要看亲人和当事人的户籍是否在一个户口薄上面,如果是就不用办理亲子证明,反之则必须到村名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亲子证明。

  5、证明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之下不需要公证,但银行和社保按照继承所得的财产必须办理公证。

  6、如果想委托子女前去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一般情况之下不会认委托书的。委托公证书办理又比较麻烦,建议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7、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三、如何确定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策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时效是20年,从继承开始时起算,超过此期限的,继承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的,也丧失司法保护的“胜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的相关内容。综上,继承财产委托公证书要写清楚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事项、授权的范围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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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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