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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6:40:08 人浏览

导读:

遗嘱是自然人折你去拿对其身后财产的归属处置的一种意思自治的表示,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继承的效力。如果继承人要办理继承手续的,那么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遗嘱是自然人折你去拿对其身后财产的归属处置的一种意思自治的表示,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继承的效力。如果继承人要办理继承手续的,那么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7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二、有效遗嘱应具备哪些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三、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在继承当中,代为继承也是十分常见的。主要是由于被继承人的儿女先与他死亡,而此时可以由其儿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办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包括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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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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