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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至区民政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1:54:34 人浏览

导读:

时隔11年,市民政局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规范简化了婚登手续,集体户口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项不再需要复印户口首页;涉外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各区民政局完成,此前需要到市民政局的婚姻登...

  时隔11年,市民政局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规范简化了婚登手续,集体户口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项不再需要复印户口首页;涉外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各区民政局完成,此前需要到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办理。

  新规范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4类情况可在区民政局登记

  新规范规定,4类情况的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

  根据新规范,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都下放到了区民政局完成。

  此外,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仍和以前一样,在区民政局登记即可。

  新规范还简化了部分婚登手续,例如,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另外,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一致,且能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到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配偶死亡信息的,当事人可不提交离婚、丧偶材料。

  周六婚登需提前预约

  新规范明确,婚姻登记处在周一至周五应当对外办公,在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此前,为实现便民服务,全市各婚登处在周六全天提供登记服务,但这也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更改为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后,工作人员可根据预约时间提前安排,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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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市民婚姻登记,市民政局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互联网网页。新规范还要求,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开通人工、语音咨询电话等功能。此外,婚姻登记场所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也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残疾人等可预约上门婚登

  新规范规定,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危重病人和高龄老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近亲属可以向残疾人、危重病人或者高龄老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预约上门服务。

  申请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办理所需证件和材料、《上门服务预约单》及能够证明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材料(如影像资料、医院证明、残疾证件等)。近亲属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新人需现场复述“婚登声明”

  新规范还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严肃程度,要求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甚至可以分开询问,并可进行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按指纹。此举也是为了尽量规避胁迫婚姻、非理性婚姻等情况。

  自愿结婚的双方,需要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名并按指纹,还需要现场复述声明内容。

  为应对日益增加的离婚数量,婚姻登记处今后还将为结婚、离婚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原标题: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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