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反家暴法实施首月 广东发出12份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实施首月 广东发出12份人身保护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03:03:33 人浏览

导读: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广东各级妇联、各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反家暴法的宣传如火如荼,执行初见成效,实施首月,广东各级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公安机关发出告...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广东各级妇联、各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反家暴法的宣传如火如荼,执行初见成效,实施首月,广东各级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公安机关发出告诫书3份。

  创新宣传,发布案例评析

  3月7日下午,广东省妇联在汕尾市启动“向家庭暴力说不”——2016年广东省“三八”妇女维权周宣传活动,以文艺节目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向全省家庭发出《拒绝家庭暴力,共筑和谐家园》倡议书。此次活动拉开了全省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的序幕。各地妇联纷纷通过文艺汇演、宣传视频、情景剧编演、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835场,近90万人次参加;全省各地共举办专题讲座、培训1914场,18万人次参加。

  全省各级妇联联合各地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站制作专题节目和专题网页,宣传推介反家暴法,共举办电台、电视台节目820场,制作微视频、微电影20条,点播415804人次。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第一时间出版了内地第一本公开发行的家庭暴力案例书《反家庭暴力案例评析》,精选了夫妻家暴、亲子家暴、同居者家暴、老人家暴等29个典型案例,是一本兼具真实性、知识性、启发性的普及读本。省妇联还印制了反家庭暴力法全文、编印了《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要点》《拒绝家庭暴力 共筑美丽家园》三份宣传单,免费派发至全省各地,以期更好地引导每一个家庭成员反对暴力,履行责任。

[page]

  3份告诫书,12份人身保护令

  3月7日,惠州大亚湾法院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了刘某的丈夫黄某及黄某所在居委会、派出所。这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广东省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刘某于2016年3月4日向大亚湾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称与其丈夫黄某1991年结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两人于2013年分居,分居后黄某开始跟踪、骚扰刘某,经亲友、妇联、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2016年2月9日,黄某在街上偶遇刘某,当众用摩托车U形锁殴打刘某,造成刘某开放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手术住院治疗11天。大亚湾法院受理刘某的申请后,经调查,认定刘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遂作出了上述保护令:禁止黄某再次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也禁止黄某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近亲属,如有违反,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从广东省妇联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月,广东各级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其中夫妻间10份、兄弟间1份、母女间1份;公安机关发出告诫书3份,其中夫妻间2份、儿子对母亲的1份。专家指出,这些家暴个案的裁定和执行,对遭受家暴者能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对公众进一步指明遭受家暴的处理途径,对法院及公安机关今后处理类似个案时有借鉴作用,对更好地宣传贯彻执行反家庭暴力法是强有力的推动。

  (原标题:广东发出12份人身保护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