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联召开反家暴法座谈会
导读:
3月10日,省妇联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在西宁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全面施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以及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它是一个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进一步增强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都要认真学习法律,明确并落实好各自在发家庭暴力中所承担的责任,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此次座谈会,主要是组织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新法,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座谈中,各单位结合部门工作职能,从履行法律职责的不同角度阐述了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措施,并对有效宣传和实施法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来自省市公、检、法、司、妇联及相关单位的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妇联以及基层派出所、部分社区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据悉,根据全省妇联系统信访数据统计汇总及案例分析来看,家庭暴力还是屡禁不止。仅2015年度全省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840件/次(省妇联共受理224件/次),信访总量较去年下降了12.3%。婚姻家庭权益问题694件次,其中家庭暴力问题398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问题的57.3%,较去年上升了27.9%。究其原因,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认知不够,观念尚未完全转变:二是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态度需进一步的转变;四是处置方式需进一步转变。
(原标题:省妇联召开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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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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