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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登记证明下月起不再出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6:56:35 人浏览

导读:

10月1日起,深圳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及中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以往市民在办理买房、出...

  10月1日起,深圳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及中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就是说,以往市民在办理买房、出国、迁户等事项时必备的此项“硬性证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市民也不必再为此事“跑断腿”。

  哈萨克斯坦等9国可出具证明

  近日,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湾地区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按照此通知精神,深圳市决定:10月1日起,深圳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除办理涉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仍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9个国家分别是: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出具的证明中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开具婚姻证明业务量越来越大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年来深圳各区婚姻登记部门除办理结婚证离婚证外,接待来此办理婚姻证明的越来越多,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分为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两种,目前是深圳市民进行多种社会活动的重要纸质凭证,涉及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房屋拆迁、抵押贷款、涉外婚姻、出国、户口迁移等十多个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常常遭吐槽,不少人纳闷,为什么明明有结婚证、离婚证,还得去开证明?这不是多此一举吗?而开具单身证明到底有无必要,也引来很大争议。”该负责人说。

  那么,婚姻登记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证明后,如果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该如何处理?

  对此,民政部门表示,根据通知规定,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

  记者了解到,深圳目前年代不是太远的婚姻登记信息,已基本实现全国联网(部分未开通联网地区除外)。以宝安为例,自上个世纪50年代后所有在宝安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婚姻登记信息,现已实现全国联网,且该区婚姻登记处已于2005年7月1日开通了在线婚姻登记。

  (原标题:婚姻登记证明下月起不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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