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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寄血验子代理违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19:07:1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单独二孩政策开放,不少父母急于知道二胎的性别,于是,寄血验子灰色产业便悄然而生。寄血验子是内地中介机构为内地孕妇提供的将孕妇的静脉血转运至香港检验从而辨别胎儿性别的服务。对于寄血验子...

  核心内容:单独二孩政策开放,不少父母急于知道二胎的性别,于是,寄血验子灰色产业便悄然而生。寄血验子是内地中介机构为内地孕妇提供的将孕妇的静脉血转运至香港检验从而辨别胎儿性别的服务。对于寄血验子,律师表示,“寄血验性别”这项业务属“钻了法律漏洞”,中国内地的卫生局或可对内地代理机构作出处罚。

  日前,网络曝出“单独二孩”政策的开放催热了“寄血验子”的业务。鉴于在内地医疗机构为孕妇检胎儿性别属违法,而香港则因近年内地孕妇带旺了“七八周胎儿验性别”的DNA检验项目,并催生内地中介机构专门提供“寄血验子”服务,为没有通行证的内地孕妇在深圳抽血过关检验,更可通过“寄血”把业务推及内地其他城市。这项“服务”,除了明显违反相关法律外,更引起网友对重男轻女意识的再次挞伐。

  非常儿戏:

  抽血后放在保温瓶里带过来?

  近日,记者在微博和百度以“寄血验子”和“寄血验性别”等关键词,便搜了一堆名字相似的代理机构,如香港康泰、香港康怡、香港安优、香港安康、香港新安等,称花五六千元便可为七八周胎儿作性别鉴定,准确率达98%甚至99.4%不等,更有一个只发过三条微博的“香港新安医疗中心”微博账号发微博称“统一价”低至4000港元。

  记者致电“香港康泰”的内地电话咨询该业务,对方迟疑了一下,用低沉的声音问“你是哪里的?”便警惕地说“我们现在没有做了”,然后挂了电话。

  记者后来致电“香港康怡”咨询,称刚有身孕不便坐飞机,但希望可以到香港检验胎儿性别,对方便详细地向记者解释了这项业务,“有通行证的话可以安排去香港,没有通行证的话可以在深圳安排抽血,由医生带过去安排做验证,2个工作日就可以知道结果。至于费用,怀孕七到八周的话是人民币5500元,八周或以上则是4500元。”她表示,不放心的话可以直接到香港见医生,到时还会签一份正式协议。但如果在内地城市不方便坐飞机到深圳,也可以在当地医院抽血,然后托人带过来,又或者可以航空托运到深圳,代理机构会派人到机场拿。

  “可以在当地医院抽血,然后托人带过来也可以。”该代理机构人士更表示,到时会把试管和保温箱寄给客户,保温箱里有干冰,可以把血液急冻起来。之前有个北京的太太没办法过来,就托人放在保温瓶带过来,里面有冰块就可以了,没问题的。”她称,血液在低温下的有效保存期是48小时,赶得及而且“检测效果是一样的”。

  对于内地相关检测项目的中介机构对“保温瓶装冰块航空快递”和“到香港过关一般不会查”等说法,有经营血液制品的大型公司产品总监向记者表示,血液制品需要放在专业冷库,在短途运输过程中需要在零下2~8摄氏度储存,长途运输更必须用干冰保证低温,“保温瓶装冰块航空快递”的说法似乎有点儿戏,做一个这么昂贵的检测项目,托给没有法律保障的中介机构实在风险太大。

  网友质疑:

  七八周胎能知性别?

  有网友质疑,大家都知道照“B超”可以知胎儿性别,验血测性别又是“什么原理”?记者登录名为“香港基因化验所”的网站,该网站称只需要通过采妈妈静脉血液进行DNA化验鉴定胎儿性别,只需在胎龄达到7周以上就可以检测。这种检测方法的原理为:在怀孕期间,男性胎儿的DNA(含有Y染色体)会传到母亲(女性血液中正常情况下不含有Y染色体)的血液里,所以,通过检验Y染色体就能鉴定胎儿性别。

  国内相关代理机构“香港康怡”的接线小姐告诉记者,香港在好几年前就可以做这个项目了,现在技术已经很成熟。不过,做这种检测也有条件限制,包括“这一年内没生过男孩,半年内没流产过男胎,一年内没有做过器官移植或大量输血手术,而且是常见血型。”[page]

  不过,一位香港检验业界人士陈小姐则告诉记者,这种检验项目一般在政府医院是没有的,原因是不鼓励,但因为近年内地赴港孕妇的需求,令不少私人诊所都提供这个检测项目。她表示,很少香港人会这么早就特别去鉴定胎儿性别,何况这个项目也不便宜,在她熟悉的一家实验室,这项检测的收费高达8000港元。

  律师说法:

  代理中介亦属违法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指出,因为在中国内地的医疗机构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都是违法的,但在香港法律允许这项检验的情况下,内地的中介机构代理“寄血验性别”这项业务属“钻了法律漏洞”,中国内地的卫生局或可对内地代理机构作出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计划生育管理秩序,使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超计划生育,加重了国家的人口负担,而且也败坏了医德、医风,所以必须依法严惩。对上述三种违法行为,本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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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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