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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假结婚 欲离婚离不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09:55:5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男女双方协议假结婚,并签订假结婚协议书。后一方凭假结婚协议书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原告诉求,认定两人婚姻合法有效。凭一纸假结婚《协议书》将丈夫告上...

  核心内容:男女双方协议假结婚,并签订假结婚协议书。后一方凭假结婚协议书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原告诉求,认定两人婚姻合法有效。

  凭一纸假结婚《协议书》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认定原、被告的婚姻合法有效。

  原告陈丽(化名)诉称,2006年,被告提议与原告假结婚,将户口迁入原告户籍所在地,享受国家统征土地的拆迁补偿,双方互不干涉对方,不共同生活,不发生实质夫妻关系。后被告亲笔书写了假结婚《协议书》,由原、被告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2007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未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陈丽认为,自己与被告的婚姻是建立在非正当目的上,被告利用合法的婚姻登记,意图掩盖其获取拆迁补偿的违法目的,其行为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故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无效。

  被告刘国(化名)辩称,《协议书》不能证明结婚是非法目的;双方是自愿结婚,婚后一起共同生活过;青羊法院曾作出生效判决不准离婚,已确认了婚姻的效力,故双方婚姻有效。

  经审理查明,陈丽与刘国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3年初刘国到法院起诉离婚,青羊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青羊法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该起婚姻无效纠纷以前,青羊法院已作出不准离婚的生效判决,已确认了双方的婚姻效力,故陈丽以双方婚前签订有《协议书》系假结婚为由,主张婚姻无效,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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