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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方知儿子非亲生 获得精神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3 14:54:23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方知儿子非亲生,获得精神赔偿。本案中宋希在婚姻关系中属于有过错方,陈斌坤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方知儿子非亲生,获得精神赔偿。本案中宋希在婚姻关系中属于有过错方,陈斌坤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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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无锡南长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寻常的离婚案件。原告陈斌坤与被告宋希婚后育有一子,双方一向对孩子疼爱有加,为了争夺抚养权,女方在庭上竟称孩子并非丈夫亲生。

  2004年陈斌坤与宋希相恋结婚,两年后,儿子小耀出生了。由于孩子先天有些疾病,出生时陈斌坤夫妇为此花去了大笔医疗费。此后,双方家庭也对这个唯一的孩子百般疼爱照顾。事情的转变发生在2010年,那一年,宋希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不回家,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疏远,最终其搬离了二人的小屋,双方的婚姻关系濒临瓦解。2011年,陈斌坤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宋希告上南长法院,要求与其解除夫妻关系,儿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

  在法庭上,宋希并未对陈斌坤的指责提出异议,对于离婚唯一的要求便是儿子的抚养权。随后,宋希的一句话让法庭上的所有人都惊诧不已,她说“小耀并不是陈斌坤的亲生儿子。”陈斌坤听后面色刷白,抱着宋希说谎的侥幸,他提出希望法院为他与儿子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做出司法鉴定。2011年5月,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书,其上写明: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陈斌坤与小耀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这份鉴定对于陈斌坤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抚养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长久以来感情与经济上的付出现在看来竟像是一场笑话。随后,其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宋希向其赔偿当年支付的生育医疗费4万元,孩子满月宴开销3万元,至今为止孩子抚养费2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律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案中宋希在婚姻关系中属于有过错方,陈斌坤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经过法院的多次协调,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陈斌坤所有,宋希向陈斌坤赔偿生育医疗费4万元,满月宴开销1.5万元,为抚养小耀支出的抚养费6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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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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