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次嫌妻"不完美" 又起诉离婚驳回
导读:
被法院驳回
43岁的张某10年来共有过4段婚姻了,每次婚姻他都觉得老婆不够完美。
3个月前,他又到法院起诉,想结束第4次婚姻。不过,昨天镇海法院认为他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哪有十全十美的婚姻?”
张某其貌不扬,是镇海一家公司的保安。
他在诉状里说,他和妻子结婚3年了,去年他家的一套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妻子得知后,要求把她的名字加入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两人因此闹矛盾,感情破裂。
庭审时,张某的妻子很委屈:“我从来没有说过要把自己的名字加进他家的房产证里,以后也不会说这样的话。”
“知道他为什么要离婚吗?他以前就是这样,莫名其妙结婚,莫名其妙离婚。这是他10年里的第4段婚姻了,他总是不满意老婆,世界上哪有十全十美的婚姻?”
张妻越说情绪越激动,“家里房子拆迁后,他搬到单位附近租房子住,我和儿子住在娘家,什么事情都不说,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才知道他要和我离婚!”
“一直在找适合自己的人”
休庭进入调解程序,法官把张某单独叫到一边问他离婚的原因。张某一开始闷着头,不肯说,只是要求判离,法官询问再三,他才支吾着说了。
“我33岁才结婚,之前谈了很多场恋爱,都在找一个最适合自己的人,但一直没找到。”张某说,第一段婚姻,他对妻子很满意,可丈母娘不好相处,因此他们离了;第二段和第三婚姻都很短,都是因为一些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
“现在的老婆仍不符合我的择偶标准。”张某说。
“那你心目中的‘完美老婆’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官问。
张某没有回答。
法官又征求了张妻的意见,张妻说,她对目前的这段婚姻还是很珍惜的,不愿意离婚。
主审法官说,婚姻关系不同于恋爱关系,它是国家公权力对夫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是很严肃的,存续与否取决于男女双方的意愿,如果一方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
林云为续“香火”而支持丈夫与他人同居,在离婚时却索要赔偿费,6月7日,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驳回林云的请求。林云与唐远于1981年10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夫妻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