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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子用捡拾身份证登记惹麻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3 09:51:31 人浏览

导读:

等不及结婚,天上掉下个身份证,埋了个大麻烦。

  2004年,家住城口县的22岁小伙子小均(化名)在外打工时,认识了只有18岁的四川姑娘小陈(化名)。两人认识后,很快发展成了恋人,并住在一起。为给自己心爱的姑娘一个交代,小均还按照当地习俗,在同居前,和小陈举行了婚礼。

  2005年,小两口商量决定,回到老家城口县办理结婚登记。但让两人头痛的是,小陈当时只有19岁,还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小陈急于想有一本属于自己的结婚证,不断催促小均想点办法。为了让小陈安心,小均想起小陈曾捡到过一张名为杜某的身份证,小陈便拿着杜某的身份证,在民政部门蒙混过关,与小均办理了结婚登记。

  他们顺利拥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夫妻俩压根也没有想过,箱子里压着的结婚证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

  去年底,两人的女儿已经4岁,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龄。

  他们准备将女儿送进幼儿园,可入园的手续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两人这才想起女儿的户口还没上,立即去为女儿补办户口登记。

  这下,麻烦来了。小陈的真实身份证与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不一,女儿的户口无法办理。工作人员告知,从小陈提供的手续看起来女儿是她生的,但结婚证上面却是小均和杜某的名字,所以,女儿的户口没法上。

  而幼儿园负责人表示,没有户口,就不可能收他们的女儿。

  找不到身份证上的人,想离婚,该找谁呢?

  既然结婚证有问题,那先离了再重新结一次不就行了?小均和小陈万万没想到,这事可不那么简单。

  他们找到当地民政部门,希望撤销与杜某的结婚登记,结果因杜某人不在场,没法办理。

  小均又起诉到城口法院第三法庭,希望法官判他和杜某离婚。法院受理后,向公安机关查询结婚证上登记的杜某,结果根本没有杜某这个人。由于没有明确的被告,小均提起的离婚诉讼不符合起诉实质要件,只好撤回起诉。

  “要是找不到这个杜某,我怎样才能给真正的老婆一个名分!”对当初用虚假身份办结婚证,小均后悔莫及。

  法官发司法建议 民政部门撤销原证

  为帮助小均,城口县法院向小均所在的乡民政办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对小均和小陈之前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借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该结婚登记依法进行处理。

  之后,民政部门仔细调查了事情经过,发现当年办理结婚登记时确实有疏忽,最终撤销了小均和杜某的结婚登记,重新给小均和小陈办理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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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着真正属于两人的结婚证,小均和小陈开心地笑了。

  昨天,城口县法院第三法庭的承办法官告诉重庆晚报记者,现在,小均和小陈已经顺利为女儿办好户口,并送女儿上了幼儿园。

  假名登记结婚 只算同居关系

  昨天,办理该案的城口县法院第三法庭李玉波庭长介绍,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假名登记结婚。本案中,小均和小陈的行为,就属于假名登记结婚。

  李玉波庭长称,假名登记结婚危害很大。用假名登记结婚的,对实际生活在一起的双方来说,他们只是同居关系,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被冒用者若系未婚者,将无法再办理结婚登记;若系已婚者,很可能造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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