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争妻一人死亡
导读:
浙江台州一女子李某某因为夫妻感情失和,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便与他人过起夫妻生活,造成事实重婚,不仅害死了同居生活的“老公”,而且法律上的“老公”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5月3日,该女子被仙居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41岁的李某某,1990年在三门县经商时认识了应平武,经家人同意后随应平武回仙居同居生活,并于1992年和1994年生下两个儿子。1994年4月25日,李某某与应平武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某的户口也从临海老家迁到应平武处。
婚后不久,李某某觉得应平武不仅好吃懒做,而且还负有5万余元债务,便准备与应平武分手。于是,李某某开始有意疏远应平武,并在仙居城关租了房子单独居住。
1997年,李某某认识了比自己小8岁的仙居人张卫清,并迅速与张卫清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8年和1999年,李某某还为张卫清分别生下一个女儿和儿子。
李某某居住到张卫清家后,应平武多方寻找李某某,终于在2000年时找到了李某某。尔后,应平武与李某某虽对婚姻问题曾多次有过商谈,但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
2010年2月25日下午,应平武在仙居城关发现李某某,便要李某某支付两个儿子的抚养费,并强拉李某某回家。张卫清闻讯赶到与应平武发生争吵并互打。在打斗过程中,应平武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张卫清数刀,导致张卫清心脏破裂伴失血性休克后于当天下午死亡。
2010年4月6日,公安机关对李某某涉嫌重婚罪立案侦查。
2010年8月16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应平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应平武在一个月内赔偿给张卫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5000元。
2010年7月29日,李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应平武离婚。2010年12月22日,仙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为时已晚,李某某还是逃不脱法律的惩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已有配偶而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构成重婚罪。考虑到李某某尚有未成年子女需其抚养,并结合其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要离婚,想让你们帮我拿到对我有利的证据。11月2日下午,一个面容憔悴的女子走进斯蒂尔调查事务所。事务所张强打量着眼前这个语气怯懦的女人,眼里噙着泪水,面露无奈
[案情]2000年间,原告夏xx与陈xx因向被告杨xx购买杂木,预付合同定金后,由于被告又将其山场转让给他人,无法足量按合同供应原告所需的杂木量。合同终止履行后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