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女子不愿结婚 难获准生证
导读:
今年36岁的她,是美兰区人。1996年她在海口某公司当话务员,因身体虚弱经常在万绿园边锻练身体。偶然的机会,她在万绿园与河南籍打工男子刘某认识了。经不住刘某的热烈追求,他们结了婚。哪知婚后生活陷入困境,刘某不务正业,还经常让她向父母借钱。和刘某在一起的日子,阿玲一直没有过上稳定的生活。2001年她通过法院判决,与刘某离了婚。
陈玲说,离婚后她经不住刘某在河南老家频频来信,2003年7月她又到河南与刘某见面,没过多久就怀上身孕。这时,她发现刘某与另一女子结了婚。她想离开,刘某跪下来求她。后来刘某与那女子离了婚,她却意外流产。刘某和她回到海口复婚,但2007年两人又离婚。
不愿结婚只想当单身妈妈
因家人发现她精神出现问题,先后3次送她到安宁医院治疗。后来她从医院出来后,就一直住在姐姐单位宿舍里。
2010年11月,她到一个承包小工程的四川民工那里打工,后来两人同居。过了11天后,她无法忍受对方的折磨,就离开了。这时仍在海口打工的前夫刘某又找到她,并与她发生了关系。
今年4月10日,她到一家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24周。陈玲说,父母认为是她与那四川男子怀上了孩子,就让她找那男子结婚。她不同意,认为是与刘某怀上了孩子。父母只好让她去找刘某结婚。可她认为两个男人都不是居家过日子的人,她不愿意跟他们任何一个人结婚,但她想生下孩子。当地居委会称,这么做违反相关规定,会取消她的低保待遇并给予处罚。父母也多次追着要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就打掉孩子。“我今年已经36岁了,如果打掉这个孩子,以后就很难再怀孕。”陈玲说,她现在每天出门,都感觉到后面有人在追着要她打掉孩子,这让她很不安。
“陈玲现在这个样子,我们也不想让她生孩子,可她执意要生下孩子,又不肯结婚,我们劝说不了她,又怕她受到刺激,病情再次复发。”陈玲的姐姐叹道。
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认为,36岁的陈玲从未生育,符合生育孩子的条件,但须凭结婚证去办理准生证。如果陈玲未婚生育,按规定将受到相关处罚。鉴于陈玲目前的状况,计生人员面临着人性化关怀和法律规定的两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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