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以婚前赠送存折但未告知密码 离婚后这笔存款归谁

以婚前赠送存折但未告知密码 离婚后这笔存款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3 03:31:50 人浏览

导读:

以婚前赠送存折但未告知密码离婚后这笔存款归谁禹州市读者薛女士来电咨询:2002年9月,我表姐李某经人介绍与黄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当年10月,二人协商并约定婚期后,黄某将一张凭密码支

以婚前赠送存折但未告知密码 离婚后这笔存款归谁

禹州市读者薛女士来电咨询:

  2002年9月,我表姐李某经人介绍与黄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当年10月,二人协商并约定婚期后,黄某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1万元银行存折赠与李某,但未告知其密码。2002年12月,二人如期举行婚礼并办理登记手续,婚后存折一直由李某保管。今年3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黄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所持存折上的1万元存款归自己所有。而李某认为,该存折是其个人的婚前赠与所得,存款应归其所有。请问,这1万元存款依法应归谁所有?

  禹州市法院娄玉谦、李国斌答复:

  根据《合同法》规定,黄某、李某的赠与行为是双方意志真实表示情况下达成的一致意见,其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为此,双方争论的赠与存款归属,关键应看原告可否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回赠与。”《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黄某将所赠与的存折交与李某,但未告知其密码,李某虽然持有存折,但实际上仍无法领取1万元银行存款。因此,黄某赠与的存款应视为未交付的财产,其所有权仍归黄某所有,并没有发生转移。在此情况下,作为赠与人的黄某,完全可以行使其撤销权,以取得其赠与的财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