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庭上的特殊“拍卖”
导读:
离婚了,房产该怎么分?这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南宁有对夫妇在离婚诉讼案中,请法官担当“拍卖师”,通过竞价买房的方式,和平解决了房产问题。对于这种办案的方式,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离婚了,房子归谁?
据了解,当事人王刚(化名)和妻子张玉(化名)结婚已经有9年,两人生育有一名男孩。因为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矛盾,日前,王刚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对于王刚的做法,妻子张玉表示认同,她也认为没有必要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同意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一套两居室私有房产的归属权,成了双方争夺焦点。
法官主持竞价买房
作为婚内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套两居室房子的归属成了双方最为头疼的问题。由于开庭前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子到底该分给谁,一方要补偿多少钱,双方心里都没有底。如果重新进行评估,这场离婚纠纷案将因此而耽搁,主审法官只能择日开庭。
就在大家正为此而苦恼时,主审法官提出:以“竞价”方式买房,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所谓“竞价买房”,就是由其中一方提出竞房的基价,另一方有优先竞拍的权利,房产归价高的一方,另一方可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
女方以6万元成交
在江南区法院民一庭,这场不同寻常的“拍卖会”开始了。“竞拍者”是一对要离婚的夫妻,“竞拍物”是他们的婚内住房,法官则当起“拍卖师”。
竞拍刚开始,王刚就以5万元总价格起步。“我出5.2万元。”张玉当即将价格抬了起来。“我出5.5万元。”在经过一番思量后,王刚加了3000元。一边出价,双方一边在心里打起了算盘,根据行情,给房子估起了价格。
经过几轮讨价还价,张玉最后以6万元的价格竞拍到了房子。为给予双方一定的思考时间,法庭上,主审法官还特别给出了10分钟的休庭时间。
休庭期间,张玉还特别请教了一同来听庭的父母,得到了父母的认同。再次开庭时,张玉并没有更改决定。法官宣布,竞价结束。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江南区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母亲携带抚养,根据双方通过竞价确定房产归属的结果,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归张玉所有,由其补偿房款60000元给王刚。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竞价”的方式体现了我国法制的健全。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根据这一规定,法院采用了竞价的方式,竞价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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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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