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做出侮辱行为 另类寻夫启事逼得丈夫离婚
导读:
另类“寻夫启事”
“寻夫启事。男,38岁,本地人,于昨晚走失。相貌特征:头大颈子小,鼻孔半径比眼睛稍大些,行为比白痴强一些;衣着特征:上半身穿白色背心,戴一条绿色围巾,下半身穿三角裤一条,花色为草莓和鳄鱼……”
3月底的一天傍晚,西湖区某小区内,一些吃过晚饭正在散步聊天的人们发现了这张奇特的寻人启事,不禁议论纷纷:“看哪,这个走失的男子就是一精神病么,长得像外星人又穿得怪,应该不难找。”“这个寻夫的女子绝对重感情,换了别人,这种丈夫走丢就拉倒了,活受罪啊。”
而就在这时,人群中一名体貌、举止一切正常的中年男子眉头深锁,双拳紧握。他很清楚,寻人启事中的男主角就是他,因为妻子的笔迹他太熟悉不过了。
“寻夫”引发离婚
半个月后,中年男子林强(化名)坐在原告席上,而与他相对的被告席上坐着的正是他的妻子张霞(化名)。林强要离婚,张霞不愿离婚,导火索正是张贴在小区内的那张寻夫启事。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问张霞,“那张寻夫启事是你写的么?”
“是我写的。”张霞非常痛快地承认。
“为什么要这样做?知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对你丈夫是一种侮辱?”
“我只想通过这种方法让丈夫尽快回家,我的丈夫怎么样我最了解,别人怎么指指戳戳我不在乎。”
听到妻子的陈述,林强忍不住反驳:“把我形容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你这样做我只会更厌恶你。”
还有更多过分行为
除了那张让人哭笑不得的寻夫启事外,林强还向法庭提交了大量张霞写给其家人的书信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这些书信中,林强成了连60岁老太都不放过的色情狂,林强的父母也被描述成一大把年纪还不安分,70岁了还堕胎的老夫妇。林强的兄弟姐妹也跟着遭殃,一概是“野种”。
可对于这些信件,张霞一概解释为“爱的代价”,系与林强发生矛盾后气极所为。林强告诉法官,为了这些信件和寻夫启事,他不知向亲戚朋友解释了多少次,又多少次撕掉那种“寻夫启事”。他身心俱疲,已不可能再与张霞共同生活下去。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林强已经3次起诉离婚,前两次均因张霞反对而被法院驳回。
如今,为了能成功离婚,林强甚至愿放弃大部分的家产。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霞的各种行为构成对林强名誉的诋毁,触发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法官也同时告诫张霞,离婚后如果再次做出如寻夫启事之类的名誉损毁行为,林强将有权起诉,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2007-04-25 来源:今日早报)
上一条:老人“口头遗嘱”赠款保姆--虽有多名证人但因无书面证据而未获承认
下一条:妻子拒付10万分手费被夫砍伤 坚持离婚胜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近年来,因实施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成上升趋势,其绝大多数都因为丈夫对妻子施以殴打、虐待、精神损害等所致。然而,近日在四川泸县却发生了一起因妻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夫妻感情破裂,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但是离婚有时候并不是那么顺利的,有时候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这样就很麻烦。那么,如果男方不愿离婚怎么办?下面为大家介绍
来厦门4年的苏女士第一次有了走投无路的感觉。“丈夫骂我打我,把孩子从我身边夺走,我都没有失去对生活的信心,然而现在,我真的无法生存了。没有身份证,我在厦门成了黑
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精神赔偿罗某(男)与习某(女)于1999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生育了一男孩。2002年6月,罗某与另一女子周某在宾馆内多次私通
北京离婚财产的分配:北京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配。
诈骗罪坐牢可以离婚。夫妻一方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继续维持的可能,经法院调解,坚持离婚,法院按照相关法律,应判决准予离婚。
分居五年离婚可以分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依法
领结婚证不需要人事档案。领取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是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男女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
到处宣传别人出轨违法。到处宣传他人出轨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出轨的,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自然构成侵权。直接影响个人名誉。受害人可以要求对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主动通知民政部门,双方是否被判决离婚。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有关证件,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