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生女不生仔 公婆竟要棒打鸳鸯逼离婚
导读:
结婚快,离婚也快
30岁的黎先生是东莞麻涌人。陈女士今年28岁,也是麻涌人,居住在虎门。曾有过一次婚姻,生过一个女孩。前夫性格粗暴,陈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而与之离婚。
黎先生和陈女士在2007年11月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两人很快坠入网络恋爱。2008年2月,两人第一次见面,一见钟情,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即2008年4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网络恋爱终于修成正果。
2009年1月,陈女士为黎先生生下一个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夫妻之间虽说平常也有一些磕磕碰碰,但并无什么大的矛盾。
2010年4月,黎先生突然来到虎门法庭起诉,说陈女士婚前有很多事情隐瞒着他,比如陈已经结过一次婚,生有一个女儿等,要求陈将隐瞒的事实说清楚,但陈却因此离家出走,黎先生要求和陈离婚。
厉害背后另有玄机
2010年6月,法院开庭审理黎先生诉陈女士离婚纠纷一案。庭审时,陈女士极力反对黎先生的说法,表示她和黎先生感情非常好,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黎先生对她和前夫的女儿也如自己的亲生女儿一般。
对于她曾有过婚史及生育情况,,陈女士说与黎先生见面不久就已经告诉过黎先生了,黎并不介意此事。现在,黎之所以坚持要和她离婚,并不是他本人的意愿,而是其父母逼迫的。
原因是,陈女士已经生过两个孩子,必须结扎,无法再为黎先生生育儿子,黎的父母因此而要求黎与陈女士离婚。
黎先生当庭表示陈女士所说不实,否认自己知道陈有婚史,说自己直到结婚登记时才知道这一情况。
庭审结束后的一天,黎先生和陈女士忽然来到虎门法庭,找到经办法官。黎说自己在法庭上所说不是真实情况,因为当时自己的父母在旁听,他不敢表达出真实想法。
他说,他非常爱自己的妻子女儿。由于妻子已经生了两个小孩,必须结扎,不能再为他生育儿子,父母逼迫自己与妻子离婚。他不想忤逆父母,也不想与妻子离婚,甚至想带妻女私奔,到其他地方居住和生活。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法官劝告黎先生和陈女士不要冲动,问题可以慢慢解决。鉴于黎先生和陈女士夫妻感情尚未破裂,2010年7月,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希望他们回家妥善处理好与公婆的矛盾,做通父母重男轻女思想,维持家庭和睦。
法官提醒:我国婚姻法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父母不应该干涉子女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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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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