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未过户宅基地拆迁 补偿协议该如何签

未过户宅基地拆迁 补偿协议该如何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16:50:46 人浏览

导读:

我家有个宅基地,2004年卖了,但未过户。2007年拆迁,开发商与买房者签订补偿协议,依据是买房者与我签订的买卖契约。后我起诉至法院,区院及中院均判决买卖契约无效。我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其与
我家有个宅基地,2004年卖了,但未过户。2007年拆迁,开发商与买房者签订补偿协议,依据是买房者与我签订的买卖契约。后我起诉至法院,区院及中院均判决买卖契约无效。我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其与我订立补偿协议,开发商的说法是他们已经与买房者订立了一份协议,需要我去要回那份协议才能与我签订补偿协议。我想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孙女士近日致电法律百事通400-880-5008

【解答】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规定,征地拆迁房屋,应当按规定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 (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故您作为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给予您补偿安置,您可以要求拆迁人对您进行补偿安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