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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无形资产也要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8 13:57:40 人浏览

  今年11月底,上海市南汇法院针对一起离婚案作出判决:支持陈女士有关“丈夫的开车技术共享”的诉请,在夫妻共同财产,在通常情况下指的是房产等实物,法院为什么会以分割“开车技能”为由判给陈女士较多的财产?为什么田女士有权得到与一半版权相应的补偿?

  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的陆建律师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比喻:由婚姻双方组成的家庭,就像一个责任公司,有房产等看得见的有形财产,也有诸如“开车技能”“版权”等无形的、潜在的财产。这些由夫妻一方所拥有的无形财产,同样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结晶,可以算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只是由于它们是“无形”,而且相关法律对版权所属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分割财产时,只能以有形资产来代替补偿了。

  上海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徐安琪研究员指出,家庭资源和贡献既有显性的、有形的,也有隐性的、无形的,财产分割当然不应仅以显性的、有形的经济供给、收入高低为惟一标准,还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持家贡献、劳务付出。由于女性往往为家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付出更多的劳务贡献,因此,在法律上承认以家庭角色的隐性贡献,使她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和投资在离婚时获得回报和补偿,是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方面质的飞跃。(阮美莉 丁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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