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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彩礼 让婚姻维系十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09:36:52 人浏览

导读:

贷款娶媳妇本就够悲惨的了,可谁想到媳妇新婚十天就没了踪影,李某还真够倒霉的!不过彩礼钱能追回来也算不错了!结婚本是人生大事,彩礼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惠民县的李某来说这婚结的让

  贷款娶媳妇本就够悲惨的了,可谁想到媳妇新婚十天就没了踪影,李某还真够倒霉的!不过彩礼钱能追回来也算不错了!

  结婚本是人生大事,彩礼当然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惠民县的李某来说这婚结的让他有点意外,新婚十天的新娘突然消失不见,人不见了只能离婚了,可那贷款来的三万元的彩礼还能要的回来吗?

  原来李某和丁某双方订婚时,女方向男方索要了30000元彩礼,男方无奈贷款通过媒人转交给女方。结婚十日后,女方突然离家出走,男方只能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女方返还30000元彩礼。近日,惠民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丁某退还原告李某订婚礼金30000元。

  李某是惠民县某乡镇的一位普通农民,因家庭困难,到了30岁还没有娶妻。2008年12月,邻居方某给李某介绍邻村23岁的姑娘丁某,经过一番交往两人觉得还合适。准备订婚之际,丁某父母忽然向李某索要30000元彩礼,李某的父母为了给儿子娶亲,只好向银行贷了30000元,通过媒人转交给丁某的父母。

  娶媳妇花钱本也是天经地义的事,2009年2月2日,李某和丁某举行了婚礼。十天后,丁某却突然离家出走,不知去向,而李某贷款30000元已到期,他家变卖多半家产才偿清了银行贷款,而本就不富裕的李某一家生活变得更加困难。一年后,李某一直没有等到丁某回来,就起诉与丁某离婚,并要求丁某家返还30000元的彩礼。

  在调查清楚了整个过程后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被告丁某退还原告李某订婚礼金30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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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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