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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惹出很多麻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07:14:02 人浏览

导读: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妇联获悉,今年111月,太原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达500余件,较往年呈增长趋势。其中,近6成案件涉及抚养费、监护权、探视子女权、抚养关系等。今年8月,郭先生向市妇联求助。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妇联获悉,今年1—11月,太原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达500余件,较往年呈增长趋势。其中,近6成案件涉及抚养费、监护权、探视子女权、抚养关系等。

  今年8月,郭先生向市妇联求助。郭先生几年前与前妻离了婚,当时法院把孩子判给母亲,但事实上孩子一直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现在前妻突然起诉我,要我给她孩子的抚养费,每月800元。”郭先生说,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

  市妇联信访数据显示,离婚案件数量的增加,导致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增多。子女抚养纠纷主要涉及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和探视权的行使等问题。离婚当事人从年龄分布来看,以27—35岁居多;从职业分布来看,无业者居多;超过90%的当事人子女尚未成年。“离婚年龄的相对偏低,是造成离婚后抚养子女纠纷增多的潜在因素。”市妇联信访维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婚姻当事人思想不成熟、缺乏包容性等,易导致一方不按约支付抚养费引发连锁纠纷。夫妻双方离异后,不带孩子的一方因多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引起带孩子一方的不满,并企图通过拒绝探视等方式来达到抚养费的及时支付或满意支付。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妇联介入调解的纠纷中,最常遇到的情况是,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后,经常出现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的情况。当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时,往往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或者被执行人以没有能力负担为由逃避履行法律义务。

  市妇联信访维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子女抚养费纠纷增多后,离婚当事人往往反目成仇,感情恩怨牵扯到下一代。因此,建议夫妻双方离婚时,应达成一致意见,尽量选择将相关财产变更所有权给抚养方,抵作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另外,建立起公民信用机制,用信用机制约束不诚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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