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婚姻中的弱者 法律为你撑腰

婚姻中的弱者 法律为你撑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03:18:01 人浏览

导读:

案例近日,记者接到读者刘某的投诉,她恳望我们能给她一定的帮助,帮她讨回公道,争取做人的尊严和权利。刘某说:1991年5月,我认识了赵某,并和他确定了恋爱关系。1992年7月,我们结了婚。

  案例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刘某的投诉,她恳望我们能给她一定的帮助,帮她讨回公道,争取做人的尊严和权利。

  刘某说:1991年5月,我认识了赵某,并和他确定了恋爱关系。1992年7月,我们结了婚。婚后,生下一个男孩,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0年,丈夫赵某被提拔为单位的财务科副科长后,我们夫妻关系开始恶化,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冲突,但每次都以我的委曲求全而告终。2001年2月,赵某撇下我和孩子,在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手续后,去浙江打工。

  我曾经带着儿子千里迢迢到浙江寻找过丈夫,结果发现丈夫已另有新欢。2002年1月,赵某突然回来,说是要带我和孩子去南方。就在我满心欢喜时,他最后只将儿子带到了浙江。4月11日,我只身一人到浙江去找他,他却提出要和我离婚。但我还是天真地认定他会回心转意的。谁知,4月下旬我返回家中后,发现赵某已委托他哥哥于4月10日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家中一切财产也被他哥哥转移一空。

  在多重打击下,我病倒了并做了右侧卵巢切除术,医疗费全部是借我大弟弟的。2006年,我丈夫终于回到家中,但他身边却多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还为她生了一个儿子。为逼我离婚,他常常对我拳脚相加,并将我赶出家门。

  2007年8月,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我们的住房卖掉。在为购房人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他让别人冒充我在卖房手续上签了字。

  说法

  主持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投诉材料,其中涉及到几个婚姻中的法律问题。刘某在身体患病其间,其丈夫长期对其不闻不问,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其例,请问法律对夫妻间的抚养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吴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材料中刘某由于右侧卵巢被切除,还患有多种疾病,不能从事一切劳动工作,故导致生活几乎无法维持,根据法律规定,刘某有要求其丈夫向其支付扶养费的权利。主张该权利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可以同其丈夫协商解决;二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主持人:从刘某投诉中还引申出一个经常被大家忽视的问题,就是家庭暴力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投诉人说道,她的丈夫为达到离婚的目的,经常对她进行殴打。那么女性在遭到家庭暴力时,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权益不再受到损害。

  曾兰:首先,家庭暴力直接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受害者长期精神紧张、忧虑和恐惧,特别是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伤害更大。其次,家庭暴力给社会还带来很大的危害,导致犯罪增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根据《婚姻法》四十三条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同时,离婚时,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予以赔偿。

  主持人:刘某丈夫在婚姻期内与他人结婚生子,不但给家庭带来伤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请问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有哪些规定?

  令霞:当事人称,自己的丈夫在婚内不但有了外遇,而且还生有一个儿子。若果属实,那么其丈夫的行为已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刘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其丈夫的刑事责任。

  主持人:针对刘某提出的在他们婚姻存续期内,丈夫偷偷卖掉住房的问题,请问夫妻一方有权处分共有财产吗?像她这种情况,能得到法律途径的援助吗?

  吴洋:我国现有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也正在完善中,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应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事人刘某的丈夫转移、变卖、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通过投诉材料可以看出刘某的生活很拮据,我国对生活贫困的公民有法律援助的专门规定。当事人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部门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律师可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法院的诉讼费用也可以减、免、缓。刘某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