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评论:“家暴”绝非家务事
导读:
深圳惨遭生母百般虐待、全身伤痕累累的小莹莹,最终没能活下来,带着医院治不好的处处伤痛,她走完了自己短短三岁的人生路。警方日前已以涉嫌过失致人死将其生母监视居住。
虎毒尚不食子,小莹莹的生母,竟将自己3岁的亲生女虐待致死,与那位因割肝救子而令千万人为之动容的“暴走妈妈”相比,人性善恶之两面性,竟如此判若云泥。
制止“家暴”,不能简单地停留在人性谴责的肤浅层面,并将其当作所谓的家务事看待,而是应将其当成一个不折不扣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其实,为遏制家庭暴力,各地也都不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但从法律实践来看,法律法规对预防并制止“家暴”的社会效果却十分有限。原因是法律法规制止“家暴”,往往难以逾越一个最大的瓶颈,即如何正确掌握公权力介入私人生活领地的度。再加上“家丑不外扬”之传统观念和文化陋习的长期浸淫,执法者对“家暴”的调查取证,也常常变得难上加难。
人类步入现代文明的最显著标志,即每个公民个体的生命、身体和尊严受到愈来愈周到的保护。公权力应越过“清官难断家务事”这道坎,让“家暴”遭际邻居不问、街道不理、单位不管、不闹出人命不立案的尴尬和窘境。遏制“家暴”的蔓延,就必须首先跳出“家暴”属家务事的认知泥淖,令其更全息地进入法治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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