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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矛盾 司法干警化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01:32:19 人浏览

导读:

本网讯(杨晓英易成)近日,南江县南江镇水洞村一对同居的男女因性格不合导致男女双方及父母之间因儿女婚事发生纠纷并多次形成打架斗殴事件。后经司法干警调解纠纷得到化解。尹某与本村村民岳

  本网讯(杨晓英 易成)近日,南江县南江镇水洞村一对同居的男女因性格不合导致男女双方及父母之间因儿女婚事发生纠纷并多次形成打架斗殴事件。后经司法干警调解纠纷得到化解。

  尹某与本村村民岳某因未到法定婚龄而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按当地习俗于2008年元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同居至今年9月。

  9月17日尹某没同岳某商量,外出长达一月之久。岳某自认为“夫妻”之间感情已尽,生活又无着落,遂卖掉与尹某共喂的肥猪,但受到尹某母亲的强行阻拦,双方父母因此事发生抓扯。岳某觉得实在不能在尹家继续生活。

  10月17日岳某向司法所申请为其调解,调解中支持了双方解除同居的请求,驳回了女方要求赔偿20万元青春损失费和男方要求退还接亲给付女方1万元彩礼费的请求。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过细的说服劝导工作后,双方达成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价值3420元共同财产全部留男方使用,由男方支付给女方2000元财产费和800的女方家具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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