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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夫妻成了非法同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2 00:36:19 人浏览

导读:

今年9月中旬,已经结婚近10年的银某某到梓潼县法院起诉与宋某某离婚时,宋某某才知自己结婚的内情,而远嫁江苏的宋晓琼得知真相后,也认为银某某严重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月12日,梓潼

  今年9月中旬,已经“结婚”近10年的银某某到梓潼县法院起诉与宋某某离婚时,宋某某才知自己“结婚“的内情,而远嫁江苏的宋晓琼得知真相后,也认为银某某严重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10月12日,梓潼县法院审理调结了这起荒唐的无效婚姻纠纷。

  命运多舛懵懂少女订婚早

  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户籍证明出生于1982年11月,家住梓潼县白云镇某村的宋某某可谓命运多舛,6岁时母亲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当木匠的父亲没有再娶,宋某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跟着父亲走村串户当下手。

  宋某某13岁时,父亲又因病死亡,成为孤儿的宋某某从此被好心的叔父母收养。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年就失去双亲的宋某某在养成能干、勤劳等好习惯的同时,也形成了胆小怕事,随遇而安的性格。

  1998年11月,宋某某刚满16岁,就经人介绍,与时年22岁的本县金龙场某村青年银某某相识订婚。

  李代桃僵用堂姐户口簿顶替办证

  2000年初,宋某某满17岁不久,银某某和亲属就催促她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宋某某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政工作人员拒绝登记。

  眼看婚礼日期渐近,怕日久生变的银某某也是急中生智,和亲属商量后,决定采用李代桃僵的办法,用他人户口簿冒充宋某某,去办结婚证。

  2000年4月上旬,宋某某的叔父宋某某被“侄女婿”银某某说服,出于早日给侄女安家的初衷,宋某某答应用自己女儿宋晓琼的户口簿冒名顶替,在宋晓琼和宋某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证。

  2000年9月18日,银某某和宋某某如期举办了婚礼。

  非法婚姻离婚时遭遇麻烦

  2002年6月,宋某某和银某某的女儿出生。

  用银某某在后面的起诉状说,“2003年至2005年期间,两人到浙江台州市打工,其间产生矛盾,后共同修建了商品房。2006年1月以后,双方因家庭矛盾开始分居”。

  分居期间,宋某某曾产生过与银某某和好的念头,但银某某铁了心要跟宋某某“离婚”。

  今年9月18日,银某某将宋某某起诉至梓潼县人民法院,以“婚后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3年外出打工后期间,多次争吵打架,双方互不信任,相互猜疑,2006年1月至今无任何往来和联系”为由,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他和被告的痛苦婚姻。主张女儿由自己抚养,宋某某一次性支付2万元抚养费,再按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女儿满18周岁。

  纸包不住火,梓潼县法院立案后很快查明,银某某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合影相片虽然是宋某某,但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印、签字均不是宋某某的,也不是宋晓琼的,法院依据结婚登记,认定银某某和宋晓琼才是事实上的合法婚姻。法院进一步查证,证实宋晓琼已在江苏省结婚的事实。

  十年“夫妻”不知办理了结婚证

  直到自己当了被告,接到法院送达的离婚起诉副本后,宋某某才知早在9年多前,银某某就和叔父瞒着自己,用堂姐宋晓琼的户口簿顶替自己,办理了结婚证。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必需男女双方自愿,领取结婚证时,男女双方也必须同时到当地民政部门领取。

  宋某某在她的应诉答辩中称:“原告所举结婚证,系原告未经我知道,私用我的照片,并以堂姐宋晓琼的名义办理的。办证时,我和宋晓琼均未到场参加。”宋某某由此认为,她和原告银某某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与银某某只是一种同居关系,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真相大白后,远在江苏的宋晓琼也气愤不已,认为银某某对她的名誉构成严重侵权,准备回梓潼县向法院起诉,要求银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当众赔礼道歉。后经法官和宋家亲属劝说,宋晓琼才放弃了诉讼打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定,因宋晓琼是在其父亲采取隐瞒手段,将其户口簿提供给银某某的,本人并不知情,因而宋晓琼对本案没有过错。

  法官调解,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

  面对两个昔日恩爱,今日反目成仇的怨偶,法官认定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其主张的夫妻关系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法院在处理好两人的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他们的同居关系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妥善作出了处理,化解了矛盾。

  随心所欲婚姻岂能当儿戏

  10月10日,当宋某某领到调解书时,可谓是百感交集,流着泪对法官说,她6岁时失去母亲,13岁失去父亲,“嫁”给银某某后,一心一意将银某某视为终身伴侣,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18岁到28岁,人生中最宝贵的青春竟然在糊里糊涂中度过,说来心寒。

  婚姻和爱情历来是一件很庄严的事情,但在银某某和宋某某亲属以及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操作下,神圣的婚姻竟然演变成了一场荒唐的闹剧。

  就此案法官郑重提醒婚姻当事人和不负责任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无论有什么苦衷和原因,都不能贪图一时方便,用朋友或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结婚证,更不能带按指印、签字,否则,就可能给他人和自己带来诸多麻烦,比如到银行贷款、买房卖房、出国签证、孩子上户口、离婚财产分割和财产继承等等,只要有用结婚证做证明的事,都会遇上麻烦, “当事人要对婚姻负责,千万不要把婚姻当儿戏,当儿戏最终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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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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