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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卖 离婚可“独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1 21:47:25 人浏览

导读:

男方有处住房结婚后将其出售夫妻分手女方要均分房款事件回放张女士于2005年与刘某结婚。刘某在结婚前在西城区有一处住房,当时正在出租,所收租金两人一起用。2006年,此房以60万元卖出。

 男方有处住房 结婚后将其出售 夫妻分手 女方要均分房款———

  事件回放

  张女士于2005年与刘某结婚。刘某在结婚前在西城区有一处住房,当时正在出租,所收租金两人一起用。2006年,此房以60万元卖出。

  婚后过了一段时间,两人逐渐发觉双方性格不合,并且矛盾不断,于是于今年2月决定离婚

  在分割财产时,张女士认为卖房的60万元也应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均分。刘某想知道,这6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司法解答

  司法所工作人员杨宇浩:刘某在婚前有一处住房,这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对于这处住处,张女士与刘某如果未就权属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仍应作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刘某卖房所得的60万元应归刘某个人所有。

  但张女士与刘某结婚后,刘某个人所有的住房曾因出租而获得一定租金,而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租金收入应作为张女士与刘某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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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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