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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六年无音讯 妻子申请判决离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1 20:56:33 人浏览

导读:

□记者祝玲通讯员胡卫国晚报讯结婚20多年的夫妻,丈夫突然离家出走六年无音讯,妻子为此要求离婚。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严女士与被告陈先生离婚。这对夫妻都年近五十

□记者 祝玲 通讯员 胡卫国

  晚报讯 结婚20多年的夫妻,丈夫突然离家出走六年无音讯,妻子为此要求离婚。近日,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严女士与被告陈先生离婚。

  这对夫妻都年近五十,一儿子也已21岁。 1987年初,严女士与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同年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家庭经济条件也不错。但到了2001年后,因丈夫沉迷打麻将而不照顾家庭,为此夫妻经常争吵。2002年6月,陈先生连自己的老父母也没有告诉就离家出走,至今已有六年杳无音讯。

  严女士从2007年初开始,已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因找不到被告而撤诉。现严女士以夫妻分居多年并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夫妻婚姻关系。法院立案后,因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向被告陈先生送达诉讼材料,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而后,于今年9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严女士到庭参加诉讼,陈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审判。

  法院认为,要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需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双方是否还有和好可能。从2002年起被告离家出走,置家庭责任于不顾,是导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 6年多的时间,被告断绝与妻子的联系,客观上造成双方关系无法改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审理中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又依据婚姻法关于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规定,法院对严女士要求与陈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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