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离婚十二年后 夫妻为宅基地产权打起官司

离婚十二年后 夫妻为宅基地产权打起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1 18:34:52 人浏览

导读:

一对离婚十二年的夫妻,为了一块三十五平方米的宅基地产权打起官司。四川新闻网记者7月3日获悉,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日前判决丈夫高先生败诉。我们村房屋马上就要拆迁了,她却不把宅基地使用证给

一对离婚十二年的夫妻,为了一块三十五平方米的宅基地产权打起官司。四川新闻网记者7月3日获悉,成都锦江区法院日前判决丈夫高先生败诉。

  “我们村房屋马上就要拆迁了,她却不把宅基地使用证给我!”焦头烂额的高先生介绍说,自己与前妻张女士于1996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也对宅基地和户口进行了分离。高先生说,2002年8月张女士擅自到居委会领走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证至今未还。为了这块宅基地产权,高先生不得不把前妻诉至法院。

  对于高先生的说法,张女士并不认可。她称离婚时自己承担了建房所欠的外债十万元,原房产的使用权也因此归她和儿子。“高某在2002年再婚了,他找到我说外面租房贵,希望我可以划分部分房产给他。”张女士说自己看在儿子份上,同意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高先生出售三十五平米的房产,“当时说好他什么时候把钱付清,就可以马上拿到宅基地使用证。”

  由于高先生始终未付清全部房款,原房产的宅基地产便一直在张女士和儿子的名下。对此法院方面表示,“张女士拿出了当初签订的买房协议,事实也确实如她所说。”据此法院认为这合同真实有效,于是判决高先生败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