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近亲结婚的法律分析
导读:
“姑表亲,亲上加亲”这是中国古代婚姻生活的真实写照,在现代中国《婚姻法》明确了两种情形禁止结婚,其中的一种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前不久看到一则一对儿姑表亲的恋人拿着绝育证明要求登记结婚被驳回的新闻,我想从如下几个方面探讨表兄妹结婚的问题。溯源,现代法律规定,以及为什么做这个规定?然后再就这个问题说明自己的观点。
一、古代表兄妹结婚的溯源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家庭婚姻,自由恋爱结婚的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倾向于媒妁之言,指腹为亲,娃娃亲,亲上加亲。在其中,媒妁之言又是为较多的一种情况。媒妁之言,很显然就是通过媒人来介绍婚姻对象。指腹为亲则是在怀孕时就为子女定下婚约。娃娃亲,则是在子女年幼时为子女定下亲事。亲上加亲,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姑表亲,姨表亲,娘舅亲,近亲当中结婚的一种情况。少数是非血缘的情况。光绪和表姐隆裕的结合就是有血缘关系的姑表亲。在一些名著上也提到了姑表亲和娘舅亲的场景,巴金先生的《家》中也曾提到。可见表兄妹结婚的事情在古代是存在的,并且这种情况发生的还是较多的。
二、现代法律如何对待表兄妹结婚
首先我们先追溯到1950年4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该法的第五条规定了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该法中规定了直系血亲禁止结婚,在对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问题上是从习惯。为什么没有直接规定禁止结婚呢?因为1950年,当时人们的思想状况以及生活条件所导致,人们对旁系血亲结婚依旧是认可的,这是长久保留的习惯的。但是从立法条文当中,我们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有意向倾向于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并且这一点从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中可以看到。
在1980年所修改的《婚姻法》的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就确定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法律地位。任何人是不得以逾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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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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