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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03:03:0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释义】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定。

  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关系。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重婚。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后未办复婚手续双方又同居的现象,那么,这时的婚姻关系具有何种效力呢?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婚姻效力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中国人大网)

  知识延伸:

  复婚登记介绍

  复婚登记,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自愿申请,依婚姻登记办法,在婚姻等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关系的行政程序。

  中国婚姻法和婚姻法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程序办理登记,发给,收回离婚证,并在复婚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

  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复婚,可以通过办理恢复结婚登记,重新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登记手续基本与结婚登记手续一致,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提交原离婚证,以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

  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应当收回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证后,重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对于复婚的当事人一般不再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page]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因此,对于离婚后,未办理恢复结婚的登记手续而又实行同居,可以说法律是不承认其的,这种同居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一是法律上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二是由于未办理复婚手续,相互之间没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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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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